问题 | 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专有部分的义务:
(1)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应承担的义务; (2)不得损害他人专有部位; (3)不得损害共有部位的义务; (4)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的义务; (5)对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担的义务; (6)不非法占有的义务; (7)不非法加害的义务; (8)分摊管理费用的义务; (9)业主不得以不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二)共同管理的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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