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定金后卖方违约违约金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要查阅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看看其中有没有对违约方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以及计算方式的明确规定。
然后根据这些既定条款向对方进行主张。通常情况下,在买卖类房地产交易合同之中,会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做出预先设想并给出对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当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自违约方违约的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接下来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评估,看其是否合理。若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增加或降低违约金的申请。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减少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是衡量标准;而当一方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请求增加时,则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因此,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需要先确定损失的金额,再根据损失的金额来决定是否要求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如果在合同中未能找到关于违约标准的具体规定,那么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其规定的标准来进行主张。例如,在买卖类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存在争议,此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买方逾期支付房款,卖方可以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损失赔偿额;同样地,如果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房屋,也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此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逾期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以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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