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业主在查验所选购的商品住宅时,如若发现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且在质保期内向开发商主张维修责任。
然而,倘若业主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此项权利,导致超过了保修期限,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对于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其是否需要进行维修,需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进行判断。若问题仅出现在单个业主的居室内,这便属于业主的专属部分,业主有权自行雇佣维修人员或请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以进行修复工作,当然,相关费用也须由业主自行承担。若问题涉及到整个房屋的共有部分,同样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维修,但费用应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所持有的所有权比例共同分担。若共有部分或公共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修理、中等程度的修理、更新换代以及改造工程,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方可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