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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和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通常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房预售后便会签署预售合同,这份合约适用于新建商品房尚未完工且开发商在售楼中心进行预售房屋的阶段。在双方签署了这份合同时,开发商需要将其提交至房管局进行备案。而对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预售合同,必须等待建筑工程全部竣工并开始向业主交付使用之后,并且购房者已经支付完全额房款,才能够进行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管局相关部门将会对房屋面积进行统一重新测量,若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则需要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以确保办理的房产证与合同上所列明的面积相符。如有任何差异,一般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处理。
2.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主要出现在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之中,在缴纳相应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即可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时务必审慎对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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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