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熟购房交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购买过程中,交付的定金通常具有可退性,然而这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购房者想收回已经支付的定金,那么一般来说可以在以下这些特定情境下尝试向开发者索取:首先,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或未达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条件时,其与购房者签署的任何关于购房定金的协议均视为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效力判定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双方是否就定金返还事宜达成共识,开发商都必须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违反诚信义务的责任,除了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当开发商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如果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进行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问题出在您自己身上,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您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您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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