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延期交房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赔偿事宜,我们通常采用以下标准进行判定: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约条款,将违约金设定为在延期交付之日起每日向买方支付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赔偿。若任何一方因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而提出减少的申请,应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30%这一标准来适度调整违约金;反之,若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损失无法得到充分补偿而提出增加的要求,则应依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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