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遇到质量瑕疵问题,买受人可依据房屋购买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照实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向出卖人提出修复及赔偿请求;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权威机构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则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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