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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没有给自己留一份是否影响法律效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签署合同之后未将其中一份交付予另一方并不足以对该合同的有效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原因在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的合同自其被确定生效之日起便立即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若缔约方选择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合同各方分别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的环节起,该合同即告正式建立。在此背景之下,即使签署完成后未能向对方提供合同副本,也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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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