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庭春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买方可行使合同撤销之权利当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未能践行其主要债务,经过相关方的催促且给予适当期限内仍然未见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申请撤销该合同。
然而,撤销权的有效期限仅为一年。在这段期间内,买方可以随时告知卖方并宣布解约,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失去撤销权(除非是因为其他重大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买方有权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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