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实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交易流程中,若出现逾期交付房屋之情形,尽管从本质上而言不属于违法行为范畴,但无疑已构成违反契约义务的事实。若各方经过有序且有系统的催促程序,并在合理期限内获得开发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积极响应行动,那么在此前提下,尽管买方无法直接行使解约权,但仍享有向开发商索求赔偿其所蒙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在经过同等程度的催促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交付手续,且未提供充分的解释或理由以澄清该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买方便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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