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新都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过程中出现的逾期交付现象并不必然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然而这却是一种典型的违反合同约定的做法。若经出卖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之后仍未能按期履行,在此情况下,买方虽然无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但是却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若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得到履行,并且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充足的理由时,那么买方则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皆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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