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的诉讼费谁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须与购房者签订规范完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中应明确记载房屋交付的具体日期。若房屋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开发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然而,当房屋买受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延迟违约责任时,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又将何去何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此处讨论的诉讼费内容仅限于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而不涉及到原告因寻求律师代理而产生的诉讼委托代理费。接下来,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诉讼的费用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因此,若确实因为开发商违约而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将自动归为败诉方,进而应对与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 此外,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即诉讼费用必须由原告预先垫付,待判决生效之后,民事法庭会根据胜诉或败诉的最终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若开发商最终败诉,其必须向业主支付业主先前已垫付的诉讼费用。 至于律师费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出现争议时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否则,当事人必须自行承担律师费,且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将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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