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到有居住权的房子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权属系指包括房屋的居住权益、房屋的控制权、房屋所附带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关他项权利在内的所有权益的统一归属问题。关于房屋所有权引发的争议,我们主张采取平等互惠、共赢共享的原则进行化解与处理。如经调解无果,方可请求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介入并展开协商工作;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依据房产合同中所载明的条款,将争议提交至指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倘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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