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作为购买方的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您应尽到提醒义务,敦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同时就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向其提出合理索赔; 其次,若在提醒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未能实现房屋交付并且也未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您便享有合法解除相关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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