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写错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可能与最后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存在差异。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需遵循以下处理原则:若合同对此有所规定,则按约定条款执行;如合同并未明确规定或规定模糊不清,我们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介于3%(含3%)之间,则按照合同中的既定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种情形下,如果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或相关机构的支持。 (2)若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超出了3%,那么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例在3%(含3%)之内的部分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对于面积误差比例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则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例在3%(含3%)之内的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的部分房价款,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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