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钱后才发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一房二卖"的不当行为,消费者享有权利向该开发企业提出经济赔偿或者解除合约的主张,同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额房款以及相应的资金利息;除此之外,消费者还拥有权利要求获得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商品房销售商与购买者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再次以同样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第三方,由于这种行为导致合同约定的住宅销售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无法实际取得所购买的房屋,那么买方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申请解除合同、追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请求损害赔偿,并且有权利对卖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