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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法院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如果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一房二卖”的违约行为,购房者便有权利采取法律措施进行救济或者解除该合同,同时全额收回已经实际支付的所有购房资金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定利息。除此之外,购房者还有权要求房地产企业承担因未能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而产生的,额度不大于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更为详细地说,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署后,如果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目标无法实现,那么无法取得该房产的买方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该合同、退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并提出赔偿要求。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支付的购房款的两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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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