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当代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处理延期交付房屋问题时需采取以下措施:若经过书面催促后,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买方交付房产,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就逾期期间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如经书面催促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按期交付房产,并且未向买方提供充分的正当解释,买方则可以据此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应全部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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