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附属的储藏室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开发商提出诉讼。
首先,不容忽视的是,不动产的买卖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不动产买卖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依法进行登记;反之,如果未经过合法登记,那么相应的交易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您所购买的储藏室实际上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开发商对于储藏室是否具备处分权。处分某一物品的首要条件是拥有对此物品的所有权。尽管开发商在早期阶段已经获得了整个地块的使用权,但是当他们出售房屋时,业主们不仅仅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还包括了房屋所占据的土地使用权,这也被称为“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完成房屋销售之后,开发商对小区内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因为这些权益已经全部转移到了业主手中。关于地下半层的问题,它是由于建造房屋而自然形成的,根据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其面积并不计入建筑范围之内,这也是地下储藏室能够形成独立空间却没有产权的根本原因。尽管该储藏室无法办理产权证明,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理实体,并且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其使用权理应归属于该储藏室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也就是整栋房屋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同样符合“房随地走”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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