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协议没写尾款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未明确标示尾款支付时间节点,则双方当事人可经共同商议确定具体截止日期,随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同应由各方当事人依自愿原则进行磋商并确立,其主要包含以下八项基本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址; (二)合同标的物; (三)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四)商品或服务的品质; (五)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酬金; (六)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八)解决争议的途径与方法。 此外,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如当事人对质量标准、价款或酬金支付方式、履行地点等关键事项尚未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参照合同其他相关条款或依据交易惯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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