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问题过保才发现还能维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开发商方面的因素造成延期交付或未能及时修复造成逾期,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购房者的追责。对此,购房者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备将来之需。对于房屋本身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即使已过保修期,开发商仍须承担起维护和修理的义务。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然而,若房屋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可寻求小区物业协助进行维修。 至于涉及到公共部分专项资金的个人房屋问题,其所需支付的费用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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