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律师死亡如何处理案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原告方宣称死亡而且未留下任何继承财产,或者已有的继承人明确表示觑舍其相关诉讼权益,那么该案件的诉讼理应立刻停止。在审理过程中,如某一方的诉讼参与者遭遇不幸去世了,必须等待继承人确认他们自身是否还有意愿继续参与诉讼后,才能决定是否暂停诉讼程序。在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与继承人取得联系,向他们明确告知他们有权以当事人的身份接管该诉讼事务,并且逝去之人先前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接手诉讼的继承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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