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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二房东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极具特殊性的情况中,例如房屋交易发生重复销售的情况时,购买者具有请求开发商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权益,甚至可以申请废止此前签署的相关合约,并索取归还已缴纳的购房资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此外,当卖家擅自将该房屋再次售予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时,作为购房者您有权请求解除这份合同关系,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经支付购房款的两倍。同样地,这种权利也适用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卖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使得购买者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况。您拥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资金和利息、赔偿损失的权力,同时还有权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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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7: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