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揭东一房二卖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特殊状况下,例如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发生了房产被重复销售的现象,购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赔偿请求,以弥补因该事件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选择取消双方先前签署的相关协议,并索要已经支付的房款连同相应利息的全额退还。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卖方未经授权擅自将原本属于购买方的房产再次出售予他人的行径,若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作为购房者,您享有法定权利要求解除这份合同关系,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支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这种权益同样适用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生效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致使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的情形。此时,您仍然拥有解除合同、追讨款项及利息、赔偿损失等多项权利,同时还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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