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仲裁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提交仲裁申请书:在进行仲裁程序之前,申请仲裁者须向仲裁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同时,根据申请被仲裁对象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申请书副本作为附件。
2.仲裁手续审批:从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该机构享有五日的权力期限来决定是否对该项申请予以受理,或是无条件地拒绝处理。若仲裁机构决定受理此案,则应在做出决定的同一天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手中;反之,如果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也必须向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3.开庭审理安排:仲裁庭有责任在开庭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如有任何一方无故不出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擅自离场,那么对于申请人来说,其申请将视为自动撤销,而对于被申请人而言,仲裁庭有权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4.作出裁决:裁决是整个仲裁过程中的最后一环。当裁决结果公布之后,审理此案的所有程序便宣告结束,因此,这种裁决通常被称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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