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别人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擅自使用购买房产之订金,即构成了犯罪行为中的“挪用资金罪”。该罪行所涵盖的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他企事业机构内部的员工,借助其在职位上的优势或权力,非法动用所在公司或机构所有的资金供私人使用,或是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予他人,且在此过程中挪用的金额规模达到法定标准——数额较大并且存在超过连续三个自然月份尚未偿还的现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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