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购房者原因想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您所选择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先协商确定的购买意愿书期限内将您最初决定购买的房地产产品出售给了其他利益相关者,致使您在最终环节未能如期顺利完成正式购房协定的签订,在此种情形之下,卖方应当依照约定以双倍金额为标准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订金作为补偿;
其次,倘若开发商在与您商议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尚未获取所需的销售许可证,又或者是由于开发商本身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双方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签订正式合理的合同,甚至对购房合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了严重影响,卖方有责任全额退还您的订金,同时还须承担因上述原因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 再者,如果仅仅是由于双方在正式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这并不涉及到签订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进而导致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不被视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卖方应无条件地退还您支付的订金。 另外,如果在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且双方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卖方同样需要全额归还您的订金。 最后,由于某些非人为因素引发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不可预见的外部环境变化,使得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无法签署,卖方应尽全力尽快返还您的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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