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判文书中介返还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选购房产的过程中,定金能否予以退还的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参照的是所签署的相关协议有无明确的返还规则。对此,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解读与深入的剖析:
首先,如果是由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最终无法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一事,比如购房者单方面拒绝履行先前达成的购房协议,那么在这样的情境之下,依据协议的规定,定金是无需退还给购房者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未能成功缔结合同的责任完全在于购房者自身的违约行为; 其次,如果是由于中介机构的不当操作而使得买卖双方均无法达到签约的预期效果,毫无疑问,这就构成了中介方的违约行为,中介机构应当依照协议条款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成立的原因并非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是意外因素,如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那么中介机构则有义务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定金以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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