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发之争议的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权或可能遭受侵害的主体实际得知或者推测是否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与该事件相关的责任承担者之时开始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向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提出书面诉讼请求要求获得民事法律权益的期限通常设定为法定的三年。不过请注意,若权利受侵害的时间起始于某确定的日期并于此日之后满二十年,那么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司法保护。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权利被侵犯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但权利人仍有充分理由证明其权益仍然需要得到保护,那么最高审判机关将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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