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购后失去购房资格可以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对于已经缴纳了购房定金却无法购房的情况,定金通常无法退还。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公民并无明确的义务去深入理解和把握自身所拥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当限购新政出台后导致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或者在后续交易中因缺乏合理理由而放弃购房的,那么买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缴纳的定金也将无法退还。
然而,如果定金是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支付的,且在政策实施后由于受限购影响而无法继续购房,那么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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