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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房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启动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之前,通常须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若此项费用超过必要范围,法院将依法按照既定的程序及规定对超额部分实行退款处理。在实际起诉阶段,针对房产纠纷等特定类型的案件,诉讼费用的缴纳通常依据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而定。
具体来说,对于财产类案件,其诉讼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加计算得出。由于房产价值普遍较高,因此,当房屋价值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应按该金额的1.5%缴纳诉讼费用;若房屋价值超出50万元但未达到100万元,则需按照房屋价值的1%缴纳;若房屋价值高于100万元但不足200万元,则需按照房屋价值的0.9%缴纳;若房屋价值超过200万元但未达500万元,则需按照房屋价值的0.8%缴纳等等。
此外,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案件,则诉讼费用将减半收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亦可能对诉讼费用的收取予以减免。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原告方预先缴纳,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最终判决结果确定由何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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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6: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