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到期后不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租赁期满之际,倘若租户尚未迁离;可向本地区公证机构提出请求,由专业公证员进行现场盘点、封存租户所携之物品,并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件。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同时邀请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莅临现场,见证并签字确认财产清单,以便后续备案使用。待财物清点完毕之后,应将其妥善保管于特定地点,以确保房屋得以顺利腾空,进而重新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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