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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保固期内,如果出现了涉及到保修范畴的房屋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履行他们所承担的保固职责,并且对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负责进行赔偿。
然而,当此类质量问题出现在保固期之后时,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要求购买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因为将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赔偿行为。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有意逃避或拖延修理时间,导致超过了保固期限,或者由于反复修理却依旧无法解决问题,也使得维修期限被延长,那么开发商就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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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