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无证售房怎样处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销售,属于严重的违法行径。若开发商蓄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真相,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他们必须向购房者全额退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在此前提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所有协议均不具备法律效应,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勒令开发商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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