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买商铺想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定退房情形之规定如下: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中所明确的期限交付房屋,且此种逾期行为已构成对该合同条款的重大违反,即意味其已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可以依法要求退房的最后日期;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相关房屋销售过程中,未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所有必备证件及手续,从而导致了整个销售合同因无法获得合法认可而被判定为无效; 再次,若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购房者事先同意,擅自改变房屋设计方案; 此外,当实际测量所得房屋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出了3%这一标准时;以及,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等情况下,均可视为满足法定退房条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 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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