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五证不全查封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开发企业所持有的资质证明存在缺失现象,可以尝试同该开发企业进行商议,要求退还购房款项。
如若协商无果,您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采取措施,要求开发商立即停止销售相关房产,同时对其处以数额为5万至1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倘若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进行预售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会勒令开发商立即终止预售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还需对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总额1%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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