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延期一年不交房怎么办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付方面,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其职责,业主有权向其发出正式的催告通知书,明确告知对方需尽快交付房屋,并且对超过约定日期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进行补偿;经过催告之后,如发现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然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交房事宜,而且也无法提供合理的延期或其他正当理由,那么业主便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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