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还贷款怎么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针对借名贷款问题,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是第一种情况,即:出借方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签署借款协议,然而实际上资金却被第三方所利用。在此情境之下,倘若出借方对借名贷款事宜全然无知,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的法理原则,名义借款人便成为借款协议的唯一当事人,因此应当由名义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其次是第二种情况,即:名义借款人向出借方透露了实际用款人的身份信息,各方的真实意愿仅仅在于让实际用款人以名义借款人的名义进行借款行为。在此情况下,名义借款人并未真正参与到借款关系的履行过程之中,亦无法享有借款活动带来的任何收益。基于此,我们应当将实际用款人视为实际借款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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