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要求几份才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共五份,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一份作为企业档案资料保存,一份送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交予银行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证明文件,以及一份在缴纳契税时作为凭证使用。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的客户来说,则需要签署四份不同的合同,分别为客户自留、企业档案资料保存、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登记以及缴纳契税时作为凭证使用。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携带齐全所有相关凭证,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关于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差异在于: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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