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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买房万起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假设夫妻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有一方动用其在婚前所累积的个人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并将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记录在个人名义之下,那么此房产可视作为该方独立拥有的私人物品。
2.同样的道理,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另一方使用自身的资金购买商品房,即使所有权证明文件会记载夫妻双方的名字,仍然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妇双方共享的财产。
3.倘若夫妇决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共同运用家庭资金购买房产,不论该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上所列明的名字为何,均应被判定为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
4.在婚后阶段,若有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证明文件登记在子女名下,这可以被理解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私人赠与行为,而非夫妻的公共财产。
5.在类似的情况下,若有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证明文件同时记载在子女及其配偶的姓名旁边,那么该房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共同财产。
6.当双方的父母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联合出资,若他们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证明文件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便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划分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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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