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形式多样且覆盖范围广泛的民事争议类型,具体来说,它通常是由于房地产或者地上所有权及其附属权益而产生的各类纷争。在遭遇此类纠纷的过程中,身为其中关键的利益相关体——广大公民,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以寻找到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策略。
首先是调解途径,即在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辅助与引导下,涉事各方能够在公正、自主的环境里开展充分的沟通和磋商,从而化解矛盾,实现和谐共处。在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框架内,各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都已经设立了相对应的人民调解机构,承担着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在内的多种民间争议的重任。 其次则是仲裁渠道,这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准司法”的行为模式,由仲裁机构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明确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这种裁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公布,各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最后,诉讼手段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作为公民,当您遇到诸如房地产纠纷这类的民事争议时,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管辖审理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以便借助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来彻底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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