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三个月能维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三个月,那身为业主的您有权提出索赔。其原因主要在于,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已经签署了购房契约,而该契约中清楚地设定了具体的交付期限。如果开发商晚于预定时间3个月才向您交付房屋,这无疑是违背了契约中的条款,构成了违约行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因迟延履行义务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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