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遵义购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能够退还定金的问题。如果这笔款项被定义为“定金”,那么可以明确地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实际上是一份买卖合同。当我们将这个大框架放大来看,会发现买卖合同作为主要的关联方,起到的作用就如同主合同;而担保合同的角色则是次要的、辅助性的,它是从属与主合同的。因此,无论在购房合同正式签署之前或者签署同时,已经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主合同并没有建立起来生效的话,那么次要的附属合同——担保合同也就无法生效。换句话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然而,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购房合同,那么此时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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