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延期三个月交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买方有权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主张赔偿带有法律约束力的赔偿金——违约金。在决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时,一般的惯例是遵循“有约从约”和“无约从法”的原则,即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执行;而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则需参照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未设立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但合同中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买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倘若由于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给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度提高违约金的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值,进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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