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椿山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住宅出现瑕疵或质量问题时,首先应确定责任方,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开发企业或者承建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实施建设项目全面承包制的情况下,总承包商有义务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全权负责。若总承包商依据法律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那么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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