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屋品质问题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相关的责任方是开发商。购买了房屋的消费者有权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让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房屋的整改工作。若房屋存在装修品质方面的瑕疵且这些缺陷无法得到有效地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也无法满足双方之前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自己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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