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的定金能退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涉及的定金返还问题,是否能够退款则需根据具体情况作详细分析和判断。
首先,假设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上明确规定的期限以及预定的场所赴约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或者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未经对方允许擅自变更了其中涉及房价、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核心条款,以致于整个交易动作受阻、无法顺利完成,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购房者存在违约行为,其依照约定支付的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事先约定的时间段内,将购房者已选定购买的房产出售给第三方,使得原定的交易计划无法继续执行并最终宣告失败,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 再者,假如开发商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销售所需的合法许可证,或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顺利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效力丧失,此时开发商都应该无条件地归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而承受的相关经济损失。 此外,若双方仅仅是在正式合同、补充协议等关键条款方面存在争议,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全额返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 最后,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达成时,作为卖方的开发商应当如数返还买方所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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