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购房者所支付的预定费用(付款或认定金额)的性质。假如还没有签署标准形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便有权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商索回所交纳的费用。若卖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拥有《预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明,并且购房者和卖方之间有过约定,将所交纳的费用视为定金,然而最终并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卖方就应该返还这笔定金。倘若卖方拒绝归还定金,购房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对于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行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当双方进入诉讼程序并开庭审理时,如果卖方已经成功获得了房产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便是有效的。部分地区的法院也会认可这类买卖行为是合法的。在购买这种类型的房屋时,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时的违约责任,以防备卖方因为房价上涨而故意拖延办理房产证,进而影响到交易的顺利完成。 同时,还要约定如果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卖方应该向买方赔偿的损失包括所有可能得到的收益损失,也就是说,房价上涨的部分利益将由买方获取。如此一来,即便卖方违约,他也无法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他违约谋取暴利的可能性。 最后,关于购房后反悔时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购房者与对方经过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那么就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且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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