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交纳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针对定金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所示:倘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条款,那么定金便可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同时亦可选择退还给当事人;若因开发商方面存在违约行为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此时定金亦应得到全额退回。
然而,假如卖方出现违约情况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权利方便有权请求对方以双倍金额予以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