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的法律效力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上它与房地产市场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用。基于这一前提条件,购房者完全能够依赖于房屋预售合同来完成相应的买卖登记过户流程,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获得产权证明文件。
然而,如果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过程中,卖方并未获得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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